象山县青少年宫2014年部门预算 一、象山县青少年宫概况 (一)主要职能 1、进行以爱祖国��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,引导青少年树立崇高理想和科学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; 2、广泛开展多门类项目的技能培训活动,组织丰富多彩的兴趣爱好者社团活动、少先队活动、群众文化活动,引导青少年参加社会实践,培养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,发掘青少年的特长和潜能,促进个性的健全发展; 3、开展国内外青少年交流活动,开阔视野、相互促进,增进各国和地区间青少年的了解和友谊,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开放型、复合型、国际型人才; 4、加强校外教育文化理论的学习和研究,探索和创新青少年校外教育文化工作,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,发挥青少年宫独特的育人功能。 (二)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,象山县青少年宫是一级预算单位。 二、象山县青少年宫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(一)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象山县青少年宫2014年收入预算324.65万元,其中财政拨款184.85万元,占56.94%;政府性基金收入139.80万元,占43.06%。 (二)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象山县青少年宫2014年支出预算324.65万元。 1、按支出功能分类,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.72万元,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.10万元,住房保障支出9.03万元,其他支出139.80万元。 2、按支出用途分类,包括人员支出156.95万元,日常公用支出9.60万元,离退休人员支出4.10万元,专项支出154万元。 (三)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中,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: 1、一般公共服务(类)群众团体事务(款)财政拨款数为171.72万元,主要用于本宫的基本支出以及青少年活动经费、创作经费等项目的支出。 2、社会保障和就业(类)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(款)财政拨款数为4.10万元,即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(项)4.10万元,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工资支出。 3、住房保障支出(类)住房改革支出(款)财政拨款数为9.03万元,其中:住房公积金(项)9.03万元。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。 4、其他支出(类)其他政府性基金(款)财政拨款数为139.80万元,主要用于外聘教师劳务费、水电费等项目的支出。 (四)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情况 1、因公出国(境)经费:根据县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,本单位201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(境)经费。 2、公务接待费: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,比上年下降30%。主要用于省、市宫际交流、业务往来、青少年活动等接待支出。 3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:201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。 附件: 2014年预算公开表.xls |